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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着力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2-12


□ 马小林 吴成虎


2017年以来,泸州市加快推进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诚信成为公务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了全市公务员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创新做法

一是以训带学,着力强化公务员诚信意识。2017年6月,制定了《关于贯彻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与诚信教育活动相结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切实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对新入职公务员实行“导师制”,选取一名经验丰富、综合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作为新入职公务员的导师,在试用期间通过“传、帮、带”,使新入职公务员能最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在试用期结束后,新入职公务员还需参加职业道德测评,通过考试后方能转正定级。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从强化诚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健全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等方面建设公务员诚信体系,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能力,进一步塑造公务员“模范守信、带头守信”的良好形象。2018年1月,出台了《泸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争取财政资金60余万元,建成并开通“泸州市人事人才培训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道德品行教育为重点,对全市18467名公务员进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网络全员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50学时。2018年6月,成功研发“泸州市科级领导任前干部考法”平台,在全省率先组织了2批次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试,对参加考试的872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率先使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并规定考试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凡未参加任前考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提拔任用,形成了鲜明的诚信建设用人导向。

二是宪法宣誓,着力增强公务员诚信责任。2018年3月,出台《泸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需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正式录用公务员后也需进行宪法宣誓。2017年以来,全市共组织经人大选举产生的30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法院系统296名员额法官、1600余名公务员、1018名新录用行了宪法宣誓活动,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三是信用公开,着力建立公务员诚信监督机制。结合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其履职承诺情况面向单位、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从事窗口服务、行政执法职位的公务员,将办理事项、办理时限,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上墙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其他职位的公务员,将办理事项、办理时限上墙或制作工作座牌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并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公布监督电话。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信用记录、履行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职责情况作为公务员个人考核的重要指标。2017年以来,全市已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1.8万余份,在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已全部录入公务员的履职信用信息,并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核逗硬,着力完善公务员诚信奖惩机制。2017年5月,出台《泸州市将依法治理纳入干部管理任用工作八项制度》及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干部依法治理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对不守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不纳入提拔重用动议人选范围。同时,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信息和褒奖信息,及时记入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或录入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故超时限办理,不遵守工作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篡改个人档案信息,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遵守廉政纪律、违反廉洁规定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的,记入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失信行为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期内或受处分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以上等次、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及其他受到表彰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的,记入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作为推荐先进、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

五是选树典型,着力加强公务员诚信宣传。大力发掘、宣传公务员队伍中的诚信道德模范,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诚信教育宣传专栏,宣传推广公务员诚信典型、诚信事迹。2017年以来,全市共嘉奖2106人、记三等功319人,向省上推荐先进集体141个,先进个人250人。其中,泸县公安局民警蔡松松同志是泸州市涌现出来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典范,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四川青年五四奖章”。在全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掀起了广泛开展向蔡松松同志学习的活动热潮,举办了以“颂英雄·学楷模”为主题的文艺巡演活动20余场,收集诗歌、征文、书画4000余份,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了以优秀典型为榜样,坚定信念、心系群众、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争做优秀公务员的意识。

六是动态管理,着力健全公务员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务员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数据、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公务员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归集信用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2017年以来,全市对行政机关中受到撤职等处分的21名公务员、被开除公职的19名公务员,均进行了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


主要成效

一是公务员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公务员是政府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他们的诚信程度如何,对政府信用程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7年以来,泸州市通过举办一系列精品特色培训班,如:公务员初任培训、“秦巴、乌蒙山区”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学习蔡松松同志先进事迹专题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公务员坚持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全市1.5万余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同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精准扶贫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中,实施“包保单位”制,将所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派到点,进村入户,深入一线,直面群众,敢于表态,敢于担当,切实增强了广大公务员的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树立了政府诚信意识。

二是机关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公务员诚信建设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泸州市在加强机关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中,始终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中心点,以一体化政务服务为突破点,着力打造“政务服务示范城市”,促进全市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机关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关“庸、懒、散”现象得到遏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干部职工作风得到明显改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在2017年度由北京大学发起的民意调查中,泸州市荣膺“全国最有幸福感的城市”。

三是有效激发城市发展内生动力。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全社会成员起着重要表率作用,是最高层次的典型示范。泸州市在加强公务员队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对全民开展诚信教育,有效地凝聚了民心,增强民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随着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泸州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履职能力日益提高,深度激发了“醉美泸州”的城市发展动力,谱写了加快泸州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