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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上期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鉴定及考前培训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12-11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文件



          川人协发〔2018〕27号        


关于开展2019年上期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

资格鉴定及考前培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国家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员职业资格之一,在国家职业分类目录中归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类。根据人社部发〔2017〕68号、人社鉴发〔2018〕1号和川人社办〔2013〕174 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协会及专家委员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基地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着力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经研究,继续组织开展2019上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及考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及培训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相关人员;

3、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各级各类工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二、各等级报名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考前培训方式

(一)周末现场班:包括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学员报名后即可领取教材、通过协会指定网络学习平台,完成规定学时的网上学习。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周末现场面授辅导培训,具体授课时间祥见附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网络在线学习班: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学习。学员报名后即可领取教材、通过协会指定网络学习平台,完成规定学时的网上学习,参加网上辅导。

四、培训鉴定时间

(一)培训报名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三)鉴定考试时间:2019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书效用待遇

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全国通用。

(一)对于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共同作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定岗、升级、晋职、确定薪酬待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的权威凭证。

(二)对于机构:根据川人社办发〔2013〕174号等文件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各级各类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权威凭证之一,是申办和年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诚信服务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包含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费+考试鉴定费等。

1.周末现场班:一级3970元/人;二级2970元/人;三级2210元/人。

2.网络在线学习班:一级2970元/人;二级2470元/人;三级1710元/人。

(二)优惠政策:

1.鉴定考试不合格者,只交补考费,免费参加再培训和补考未合格科目。

2.报考者为本协会会员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20%的培训费。

3.按照川办发〔2013〕62号)、川人社发〔2017〕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六、报名所需资料清单:

1、《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表》1份,协会官网下载后,按要求填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同页复印件1份,并上传扫描件;

3、学历证复印件1份,并上传扫描件;

4、《工作证明》1份,协会官网下载后,填写相应内容、证明人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扫描件;

5、1寸证件照4张和小于20KB电子照片,用身份证号命名;

6、《全国统考承诺书》1份,协会官网下载后,打印并手写相应内容、签署本人姓名,并上传扫描件;

7、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需提交纸质论文一式3份,电子论文发449643505@qq.com(论文格式和题目要求附后,一级、三级不交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要求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但选题不能超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业教材(六个模块)范围,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5.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3)

1.论文由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论文从标题到参考文献的内容以及文档的页眉、页脚等部分一律不出现考生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准考证号等),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考生需提交纸质文档,文档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封面格式见表1和表2。

附件:a.文件袋封面格式

b.论文封面格式

c.论文撰写格式

d.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需要下载请与张老师联系)

七、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办公室。

(二)网络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通过QQ(1164145369)登记报名,将报名资料寄至: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办公室 张老师 收。

收到汇款后即可领取或邮寄教材,开通网上学习平台账号和密码。

附件1:2019年上期劳动关系协调师周末现场面授课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报表

附件4:工作证明

七、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办公室。

(二)网络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通过QQ(1164145369)登记报名,将报名资料寄至: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办公室 张老师 收。

收到汇款后即可领取或邮寄教材,开通网上学习平台账号和密码。

(三)联系电话:028-86144550,028-86148613。

(四)咨询联系人:张老师(15982234802) 余老师(13540609622)曹老师(13308030578)

(五)报名邮箱1164145369@qq.com

(六)协会培训班微信交流群二维码





                         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