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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的立项报告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7-19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文件 


 川人协发〔2017〕22号


 

  关于研究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的立项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构建四川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拟在《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试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开展R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的实践探索和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研究制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统一的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以下简称《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现提出立项申请报告,请予审批。

                              

 一、目的意义   

 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川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地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式和服务水平将会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如何有力地推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这是摆在四川人力资源行业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总体水平与四川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三大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不相匹配;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行业规模不大,服务品牌不突出,整体竞争力不强,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行业标准体系还需完善。 

近年来,国家在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方面,制定实施了《人力资源服务术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等17项国家推荐标准,对推动行业发展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国家标准是对全国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各种服务业态的基本要求,缺乏对各地行业发展水平的针对性,不能对各类服务机构做出整体评价,不利于树立行业服务品牌、打造行业标杆企业。

为将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与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简洁明了、易于实践操作、便于行业监管自律、更加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标准——《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对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发展,引导机构不断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中要求: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


三、参考标准

(一)已经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人才测评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规范》等6项国家标准;

(二)已经颁布将分别于今年9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起实施的《人力资源服务术语》、《公共就业服务术语》、《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就业援助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规范》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等11项国家标准;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


 四、实践基础

(一)R级人才市场评定。自2006年8月起,协会受原省人事厅委托,研究制定了《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公共人才服务市场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认定为1R-5R),并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人才市场的R级评定。R级人才市场的评定,充分规范、引导了各地政府公共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对提升人才公共服务、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而长远作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根据企业会员呼声和行业发展需要,2016年协会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认定为1A-5A),并于当年8月起在会员中开展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试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填补了我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体评价的空白,规范了企业市场行为,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企业参与市场招标、评优等活动提供了资质参考;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迎接现场考评的过程,就是企业主动对照标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

(三)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2012年,协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并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 “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2014年、2016年又连续开展了此项活动。诚信服务创建评选活动彰显出了“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的主题,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促进了行业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不断深化,发挥出了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起了行业的良好形象,营造出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深受会员单位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五、修订原因

(一)缺乏统一性。目前,协会开展的R级市场认定是针对政府所属的人才市场和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级别代号为R;人力资源机构等级评定只适用于经营性服务机构,级别代号为A。

(二)缺乏时效性。《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试行)》是2006年制定的,一些考评指标(包括机构名称)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市场情况;《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在试行中也反映出需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地方;《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是对机构综合评价的一个维度,可以融合到整体评价指标中。

(三)缺乏权威性。协会是行业服务与自律的社会组织,不是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其对行业的约束力仅仅限于会员,非会员单位对其行业自律、监督协调行为响应度低。从我省R级市场认定(时省人事厅委托授权协会)、北京湖北等地等级评定的实践看,好的标准要在行业中广泛贯彻落实,应该借助于政府行政手段。

(四)缺乏应用性。通过科学、公正、规范的程序做出对机构的整体评价,不能仅仅是发一个牌证了事,应该充分发挥它的内在增值价值和外在引导作用。比如,将机构等级与项目招投标资质、评优评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给获得等级的机构在经营中以实惠,并且向高等级机构倾斜。

综上所述,通过10余年的实践探索,我省在机构等级评定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自己的标准、特色和经验,并且为国家标准、北京等地方标准所借鉴。应该在此基础上,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及时总结、修订、完善,同时兼顾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和四川行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尽快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这也符合标准“基于实践经验和技术形成可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

 

六、框架设计

(一)基本原则。《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拟采用统一等级标志1A—5A。

(三)主要内容。《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确定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术语、标准、办法、程序、管理,以及组织实施机构。

(四)制定程序。《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由省人社厅立项、协会负责研究制定(2017年底完成)、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委托协会发布并在会员中试行(2018年3月起),适时在全行业推广实施。

 (五)组织领导。建议成立以省人社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协会领导及专家委员会成员等组成《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综合评审等;另设《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起草小组,负责行业调研、项目起草、组织论证、市场测试、征求意见、修订编制等工作。

(六)标准方向。按照先试行再修订完善的程序,计划用2-3年时间,在2020年由省人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成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首部地方标准。

七、项目经费

(一)研究经费:研究制定《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共需研究经费30万元,协会自筹15万元,请省人社厅支持1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前期市场调研、论证、框架设计,中期《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起草、应用测试、研讨修改,后期征求意见、修订完善、正式编制。

(二)实施经费:《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正式发布后,在试行过程中,开展各类机构的等级评定,原则上不向申报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协会开展R级市场和机构等级评定试点经验,在宣传学习标准、指导申报、资格审查、现场考评、综合评审、社会公示、颁证授牌、回访查验、监督管理等环节均需经费。因此,恳请省人社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支持推广实施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特此报告,请予批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