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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

来源:成都电商 发布时间:2019-12-2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19〕80号

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激发我市新经济新业态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新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推动新经济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实际,现提出以下试行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决策部署,以分类施策、动态管理为原则,以规范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为抓手,着力构建既推动新经济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又适应新经济从业人员特点的参保促进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激发新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到2020年,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从业人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与新经济组织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到2022年,与新经济组织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经济组织用工性质和特点,规范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1.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3.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新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5.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用工,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二)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坚持降低要素成本、减轻新经济组织负担、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针对新经济组织不同用工形态,分类建立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

1.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2.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3.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4.新经济组织将所属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6.同一新经济组织使用多种用工形态的,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

7.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定新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实施社保费缓缴和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三)完善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深化“惠企利企便企”行动,建立促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工作推进机制,为新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社保公共服务。

1.指导新经济组织根据其用工形态及从业人员特点,合理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建立适应其生产经营需求,体现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特点的参保方式。

2.着力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参保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市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线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3.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限时办结责任制、应急响应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行错时、延时、预约、上门等服务。

(四)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部门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格局。

1.市和区(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的全面落实,并适时将新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征信管理。

2.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日常经办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共享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工作协同,建立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负责组织实施新经济从业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

4.新经济发展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新经济组织的界定标准,定期提供建档管理新经济组织名单和各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构成情况。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提供新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注销、吊销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六大经济形态”新经济组织总体登记情况。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资源共享,为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及数据支撑。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凝聚社会共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导向,鼓励新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合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优化经办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一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发挥社会保障的“稳定器”“安全网”作用,对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作出制度安排,在少增加或不增加企业负担前提下,理顺新经济领域劳动关系,推动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推动新经济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成都市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

  (一)规范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经济组织用工性质和特点,梳理出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民事协议5种用工形态。

  1.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用工协议。

  3.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5.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用工,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二)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根据5种用工形态分别明确了与之相对应的参保办法。

  1.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2.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3.使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4.将所属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6.同一新经济组织使用多种用工形态的,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

  7.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实施社保费缓缴和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三)完善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工作推进机制。

  1.在现行社保政策框架下,打破了五项社会保险捆绑征收模式,新经济企业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及从业人员特点,灵活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

  2.着力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新经济组织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提高至95%以上、线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3.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限时办结责任制、应急响应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行错时、延时、预约、上门等服务。

  (四)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部门协同机制

  1.市和区(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新经济委、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的全面落实,并适时将新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征信管理。

  2.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日常经办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并结合各部门共享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工作协同,建立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负责组织实施新经济从业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

  4.新经济发展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新经济组织的界定标准,定期提供建档管理新经济组织名单和各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构成情况。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提供新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注销、吊销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六大经济形态”新经济组织总体登记情况。

  

解读机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解读人:杜红林,电话61888319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解读人:许 攀,电话61888291

名词解释:

    1.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等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搜狗百科

2.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

新社会组织一词,是上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的一个新的词汇。其特点是,相对于“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群众组织”等词的概念,把范围缩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民间组织。——搜狗问问

3.六大经济形态:2017年11月9日,成都市新经济产业发展大会进入小组讨论阶段。封面新闻记者赖芳杰 殷航从会上获悉,基于成都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以及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判断,重点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经济形态。

数字经济。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领域,加快发展IPv6、5G、信息终端等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集焦信息技术软件领域,加快发展大数据、新兴软件服物联网、云计算、网络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聚焦信息技术硬件领域,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传感控制等电子核心产业。

智能经济。聚焦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发展脑科学、生物识别、虚拟现实、可穿戴装备等产业。聚焦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无人机、增材制造、激光光电等产业。聚焦卫星导航领域,重点发展导航芯片、定位系统、遥感应用等产业。

绿色经济。聚焦绿色能源生成转换领域,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智能电网、储能等清洁绿色能源和可替代能源产业。聚焦绿色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环保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分布式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生物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激光晶体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等新材料产业。聚焦绿色生活领域,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共享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产业,加快发展高效节能家电、绿色家居等绿色消费产业等产业。

创意经济。聚焦创意产生,重点发展音乐制作、形视动漫制作、数字游戏、数字妖乐、版权交易、新媒体等产业。聚焦创意设计,重点发展时尚设计、工艺类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等产业。聚焦创意体验,重点发展文博创意、田园文创、数字演艺、文化体验、生态观光、美食品鉴、农事体验、现代旅游等产业。

流量经济。聚集整合人流、物流、资金流、知识流、信息流、商品流、资产流等要素资源,发展零门槛、依赖型、平台化的经济新业态。聚焦新金融服务领域,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新金融业。聚焦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发展信息咨询、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以及供应链管理、电子数据交换(EDID、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智慧仓储物流车生产性服务业。聚焦消费升级领域,重点发展面向健、养老、体育、法律咨询、教育培训、品牌生活用品定制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聚焦网络社交领域,重点发展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等模式创新。

共享经济。聚焦生产服务模式创新,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各种形式,向传统产业和行业渗派,重点发展办公空间、生产线、测试线、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共享,专利技术成果、知识技能服务、人力资本服务、研发设计等创新能力共享。聚焦流通服务模式创新,重点发展智慧仓储、现代交通运输等流通资源共享。聚焦消费服务模式创新,重点发展房屋居住、家居家政饮食出行、体育健康、文化娱乐、闲置物品、剩余时间等消费资源共享。聚焦公共领域,重点发展政府闲置资源和能源系统、交通系统、通信系统等公共设施资源共享。——2017-11-09华西都市报

专家解读

社会保险“一个都不能少”!

上善者  亚太人才服务研究院

2019年8月6日

在灵活用工量迅猛增加、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新经济从业人员)日益增多的情况,这些大批人群如何参加社会保险,一直没有看到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的政策。

近期,从网络上看到有个对“灵活用工”的名词解释,说这是一个“不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用工方式,明显是“错误”、“误导”的定义。

2019年8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是全国第一个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规范劳动关系或民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应该会在全国起到一个很大的示范效应。

通过明确要求和规范参保,可以让各种类型的劳动者,获得相对公开、平等的工作、就业、服务环境,增强对劳动者的保障能力。

文件对各种用工方式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了具体办法,详见以下图表:

社会保险关乎劳动者医疗问题、失业保障问题、老有所养问题、女职工生育问题、工伤问题,不管是灵活就业,还是新业态从业人员,都应该把他们纳入到社会保险的参保人群之中,应该是“一个都不能少”!

新闻连锁1

全省首创!

成都社保将覆盖快递小哥等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

2019-08-05四川在线消息 8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成办函〔2019〕80号),将从2019年8月12日施行。

目前,成都新经济业态蓬勃发展,共有120多万新经济业态从业人员,包括了网店店主、快递员、数据构架师等职业。但目前着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并没有被强制参保,为了促进成都新经济业态更好发展,减轻新经济企业负担,以及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成都市人社局创新举措,解决新经济中兼职的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职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从业人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与新经济组织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到2022年,与新经济组织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

《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梳理出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民事协议5种用工形态,并分别明确了与之相对应的参保办法,理顺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和从业行为,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者学习新知识、提升新技能、从事新职业,有利于聚集更多网络工程、异地研发、新媒体等高端人才服务新经济发展。

同时,《实施意见》还立足化解新经济企业劳动用工潜在风险,在现行社保政策框架下,新经济企业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及从业人员特点,灵活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有利于降低企业参保成本,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获得安全感,有利于激发新经济企业发展活力。

举例说明:某新经济企业中,A岗位需要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可选择全日制用工模式;B岗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完成,可选择非全日制用工模式;C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可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这样一来,既增加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成都市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1.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3.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新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5.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用工,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二)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

1.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2.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3.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4.新经济组织将所属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6.同一新经济组织使用多种用工形态的,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

7.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定新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实施社保费缓缴和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三)完善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工作推进机制

1.指导新经济组织根据其用工形态及从业人员特点,合理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建立适应其生产经营需求,体现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特点的参保方式。

2.着力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参保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市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线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3.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限时办结责任制、应急响应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行错时、延时、预约、上门等服务。

(四)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部门协同机制

1.市和区(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的全面落实,并适时将新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征信管理。

2.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日常经办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共享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工作协同,建立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负责组织实施新经济从业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开展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

4.新经济发展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新经济组织的界定标准,定期提供建档管理新经济组织名单和各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构成情况。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与人社、税务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提供新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注销、吊销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六大经济形态”新经济组织总体登记情况。

新闻连锁2

成都社保新政覆盖新经济从业者

滴滴司机外卖小哥都能办社保

2019-08-06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近年来,成都新经济蓬勃发展,新经济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仅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就新增新经济企业3万家。为促进成都市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激发新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日前,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8月5日上午,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规范劳动关系 全职员工必须签合同

成都市社保局局长王德平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介绍。首先,《实施意见》规范了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除了这四种情形外的用工,新经济组织要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促进参保 新经济从业人员社保全覆盖

促进参保方面,《实施意见》规定,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经济组织将所属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同一新经济组织使用多种用工形态的,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定新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实施社保费缓缴和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协同推进 参保情况适时纳入征信管理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着力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参保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市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线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要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限时办结责任制、应急响应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推行错时延时、预约、上门等服务。

此外,要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部门协同机制。

具体而言,市和区(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的全面落实,并适时将新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征信管理等等。

权威解读

网络主播、滴滴司机、外卖小哥……约120万新经济从业人员将受惠

其实,当前许许多多由新经济发展而衍生出来的新职业从业人群正日益壮大。据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长罗霆介绍,此次《实施意见》出台,将惠及约120万成都的新经济从业人员,未来这个数字还将越来越多。例如网络工程师、网店店主、滴滴司机、网络主播、动漫创作者、外卖小哥等等,这些从业者都属于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都在此次《实施意见》所惠及的范畴内。

《实施意见》将于2019年8月12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预期,到2020年,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从业人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与新经济组织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到2022年,与新经济组织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的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