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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来源:人社部网 发布时间:2019-09-06

人社部发〔201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实行“先照后证”的事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将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告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主动向人社部门依法许可备案的“双告知”工作要求,积极认领和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办理经营许可,避免出现日常监管和执法盲区。实行“先证后照”的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市场主体许可相关信息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部门间精准化信息共享。加强行政许可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并实施有关许可信息在人社部门内部(许可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换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建立正常市场退出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规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业务开展情况的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监督和协同共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或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行政处罚情况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招聘活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严格现场招聘会管理,可结合实际实施事前报告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招聘会场地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要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在网站明显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到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招聘单位或入驻平台的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夸大宣传、不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立即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告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许可的情况。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中,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益落实情况等。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机制,更多用市场机制淘汰不规范劳务派遣单位。

(六)注重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主动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服务对象评议行风、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规失信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化为违法违规行为、个别问题蔓延为局部甚至普遍问题。要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服务不规范存在较高违法违规风险、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多次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进行警示约谈,通过约谈帮助其明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违规失信问题,警示其进一步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注重发挥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作用,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倡议签署行业自治公约、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发布行业指导价等,加强行业自律。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把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七)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高维权防范意识,增强行政处罚威慑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八)加大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认真梳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监管对象名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降低市场风险。要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日常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列入相关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三、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九)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诚信建设相关制度,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服务活动,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持续抓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典型带动活动,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觉增强守法诚信意识,不断提升诚信自治水平,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在行业中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依法分类管理,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典型机构“红名单”、严重失信机构“黑名单”。 积极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荣誉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加强“黑名单”制度与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依法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布局服务网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农村和贫困地区延伸,推动服务覆盖城乡常住人口和各类用人单位。要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强化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促进劳动者求职与企业用工的对接。

(十二)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各地要落实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职业培训、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政策落实力度。要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劳动用工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要突出支持重点,对列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优先安排与职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优先安排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额度,优先组织参加省际和省内劳务对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市场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17日


权威解读: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今年人社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您能介绍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吗?

答: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载体,是高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形式,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要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如您所讲到的,去年6月29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市场主体有所增加,仅2018年一年就新增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5500多家,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动形式日益丰富,市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效率不断提高。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57万家,从业人员64.14万人,实现营业总收入1.77万亿元。全年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为3669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服务,帮助2.28亿人次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在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有些地方也出现了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利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招聘或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出现诈骗行为等。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意见》是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

问: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十二条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依法管理,以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统领,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要求各地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行为。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在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完善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等方面细化实化具体措施,构建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招聘活动管理、劳务派遣规范等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领域和对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预防预警、行业自律、应急处置等措施,防范化解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失范风险。

问:《意见》中提出要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请问,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随着人力资源流动性的日益增强以及信息网络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的融合发展,网络招聘取得长足发展并日渐成为人力资源招聘的重要方式之一。对网络招聘活动的规范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特别是针对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不实误导求职者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求职者从事非法活动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要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要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聘单位或入驻平台的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夸大宣传、不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立即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问:《意见》提到了要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能否请您谈谈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中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有哪些举措呢?

答:这个问题很重要,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人力资源市场作为重要的要素市场,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服务活动,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服务制度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水平,为促进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意见》提出要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典型机构“红名单”、严重失信机构“黑名单”,形成奖励惩戒链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荣誉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加强“黑名单”制度与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依法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构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问:《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能否请您谈谈具体采取哪些举措呢?

答: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是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意见》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这是人社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重点排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增强行政处罚威慑力,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二是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要认真梳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监管对象名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降低市场风险。三是进一步健全日常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列入相关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外,还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问:请问,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二是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释放市场活力。三是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以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为抓手,发挥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工作。加快研究制定《网络招聘管理规定》等《条例》配套规章,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新闻链接:

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2019年9月5日人社部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监督和协同共治。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建立警示约谈制度,通过约谈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纠正整改违规失信行为,注重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

《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要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提升监管效率。要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